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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和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厘清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界限,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改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加大产业发展投入。改革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变基金、资金变资本、无偿变有偿、短期变长期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融入产业发展,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发展投入不足和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快建立和完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改善融资环境。由政府出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政策激励。政府通过配套实施保费补助、贷款贴息、减免担保手续费等相关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基金营运,激励融资担保机构拓展产业发展融资担保业务,降低融资成本。

(三)市场运作。减少并逐步取消财政资金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无偿投入。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委托管理”的要求,确定专业机构对产业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四)强化绩效。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产业基金运营监管,对产业基金扶持项目实行绩效目标考核,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设立、充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适当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实行滚动运营。2015年,首期安排资金3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由市政府委托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基金营运,受托融资担保公司按担保基金的一定比例建立补充基金,吸收被服务企业的资金进入补充基金,并委托金融机构对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补充基金进行托管,托管金融机构按不低于1:5的比例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同时,市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应急转贷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续贷业务中短期资金需求。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启动该项工作。

(二)设立农业担保基金。市、县(区)政府连续3年通过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注入和吸收涉农经营主体资金等,共同设立、充实农业担保基金。2015年,首期筹集资本金1亿元(其中:市级3000万元、五县区各600万元,吸收辖区内社会资本4000万元),注入巴中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为全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资金支持,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国有(集体)林场、种养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三)设立精准扶贫专项发展基金。2015年至2020年,市、县(区)政府每年筹集资金7500万元(其中:市级2500万元,县区各1000万元),建立精准扶贫专项发展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按不低于1:5的比例发放扶贫贷款,支持区域内建卡贫困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同时,积极探索整合建卡贫困户政府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采取参股等方式进行经营,确保贫困户长期享有收益。

(四)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2015年,市、县(区)政府安排资金2500万元(其中:市级400万元、县级500万元、区级300万元),分级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用于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补偿。以后年度,根据风险资金的支付情况足额补充资金。

(五)补充创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财政从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预算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00万元,以充实注册资本金等方式,注入巴中市创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现有担保基金3000万元),壮大该公司资本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继续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大学生创业、妇女创业等提供融资支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每年担保贷款余额保持在1亿元以上,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力度。要进一步改进投入方式,从2015年起,除政策性配套外,市、县(区)本级财力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设立产业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不断做大基金规模。

(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市、县(区)要整合完善现有支持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按照“统筹推进、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各类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政府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各类基金有效营运,激励各类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