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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方案

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以下简称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对于实施统筹城乡、扶贫攻坚、全面小康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带动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联动发力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四川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通过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服务,强化组织实施,营造有利于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和稳定经营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带着新观念、新思想和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乡创业兴业。到2017年末,全市回引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达到10000人以上(其中企业家1000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2000个以上(见附件1),辐射带动5万劳动者实现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本地产业带动返乡创业。拓宽创业领域。紧紧围绕机械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饮料等“四大重点成长型工业”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及山区现代农业等产业,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以产业带动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抓好产业承接转移。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扩大产业规模。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企业家,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农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和企业家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一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工和企业家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农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引导企业家回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大力实施“回引创业工程”,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支持企业家返乡投资本地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组织开展鼓励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引导巴中籍企业家抱团回归、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市投促委;责任单位:市委统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打造优质创业平台带动返乡创业。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完善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创业公共服务。完善互联网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围绕推进“互联网+”八大行动,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互联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推进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开发区、工业园、专业化市场中已创业成功的优秀企业或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等设施,按照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孵化楼宇、飞地园区,为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入园创业提供场地服务保障,并对园区涉及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促进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发挥驻外机构引领对接作用促进返乡创业。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机构要把支持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穿针引线、对接促进、协调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当地商会、域外劳务基地、联络处及社团组织等各方面力量,通过老乡联谊会、恳谈会、推介会、通报会等形式,深入宣传解读鼓励回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巴中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最新动态,坚持定期走访和调研驻地范围农民工和企业家,及时准确掌握回乡创业的意愿和动向,定期组织有回乡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回乡投资考察,增强回乡创业信心,努力把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意愿变成返乡创业行动。(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市政府各驻外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开放。鼓励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将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经信委、投促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减税和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切实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2015年市财政注入2000万元,设立市级返乡创业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和巴中经济开发区共同管理使用,并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同时,市、县(区)每年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创业相关补贴和奖励。对返乡举办创业孵化园,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园的,给予举办业主20万元创业园区建设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办实体或孵化创业项目的,为其提供三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分别为第一年租金的100%、第二年租金的80%、第三年租金的50%。对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实体需租赁经营场地的,按上一个经营年度租金的40%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成功创业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的吸纳就业补贴。对农民工和企业家网上创业的,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创办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企业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对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创办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依规进行就业登记和纳入失业动态监测的,在2020年底前享受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对创办企业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新招录员工进行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创办企业符合我市已出台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回乡创业建设飞地园区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其他行业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从优”的原则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全面落实省、市已出台的扶持创业金融服务各项政策措施,把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作为金融扶持重点对象。加强市返乡创业引导基金的营运管理,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支持回乡创业,切实发挥基金促进创业的倍增效应,有效解决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融资难的问题。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两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创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地方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供用地用房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农民工和企业家回乡创业用地用房纳入城乡发展、“大农业”总体规划和四级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在工业园区建厂创业,符合单独供地政策的,可享受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或土地年租制等灵活的供地方式。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利用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兴办乡镇企业需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按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外需要建房的,在不超过省规定标准的宅基地面积时,结合“一户一宅”规定,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办理并按照巴山新居样式建房。对符合申请条件、暂无住房的回乡开创企业的特殊专业人才提供公租房。(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公共服务

(一)加大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和创业培训基地(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二)强化创业指导。市、县(区)要建立创业专家指导队伍和创业项目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服务专栏,为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保持经营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各地要将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招工信息发布等服务,帮助创办的企业招聘所需的劳动力,广泛吸引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发展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本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开拓市场。引进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抓好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实施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无缝对接,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鼓励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和企业家创新创业。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星创天地”、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信委、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投促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公共要素保障。做好农民工和企业家回乡创业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停水、停电、停气,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申请条件、暂无住房的特殊专业人才提供公租房。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公办学校、流入地为主的原则,全部解决学生入学问题,高中教育按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执行。把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全部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等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全员建立健康电子档案。切实做好回乡农民工和企业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相关服务工作。全面放开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家城镇落户限制,积极出台促进入城落户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相关行业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作为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巴中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及时迅速建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建立季报制度,切实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适时开展 “回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全力激发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兴业、乐业环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把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完成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要目标任务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