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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盐源县五项服务保障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发展

一是简化对投资项目审批、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又能在盐源县办结的,在办证服务上,随到随办,或由县招商引资局协助办理。环评、安评、认证等中介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投资者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时,行政规费可收可不收的尽量不收,非收不可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电力、供水、通讯等经营性单位收费,免收入户费,涉及材料、安装的只收成本价;除办理国土证、房产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收取工本费外,其余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办证工本费一律不收。同时,加强招商引资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严格对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创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二是加大劳动力就业指导,鼓励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全力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包括直系亲属)、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可自愿转入盐源县非农业常住户口;在职称评定、人口入户、社会保障和子女入学、参军等方面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润盐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五通一平”,切实提高园区承载力和生产要素保障能力;加大统筹力度,按照一个行业一套办法、一个企业一套措施的原则,清理规范盐源县生产要素市场,全力抓好煤、电、水、油等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对高、新、尖项目和大宗货运的物流,县政府全力协调服务,相关物流成本县政府可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对新办的重点企业实行县纪委、监察局挂牌保护制度,对盐源经济影响特别重大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挂牌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严禁向投资者或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侵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严禁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和强行要求参加评比、竞赛、研讨等活动;政法部门要为外来投资者和企业保驾护航,对阻碍阻挠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施工等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整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是提供金融支持服务。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充分运用企业抵押、互保、联保、贷款保险等多种渠道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信贷和结算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纳入县级信贷支持重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在盐源县投资的项目,在获得贷款后,可以申请享受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对引进国家鼓励类项目并取得金融部门授信的,由州县两级贷款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并享受州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贴息优惠;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外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