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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深入实施“环境兴县”、“项目带动”战略,推动安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结合安岳实际,制定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一、优惠对象

凡在安岳县境内投资下列项目,且自有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在500万元、畜牧服务业等项目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设备)的投资者,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项目。重点是农副产品加工(制造)业,医药、化工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建材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等项目。

2.利用安岳优势资源培养骨干产业的项目。重点是石刻、生态等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旅游商品的生产、加工、研发,柠檬、通贤柚、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加工和营销,薯类、畜禽、稻米、竹木等农畜产品加工项目。

3.高新技术开发、环保、出口创汇、重大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

二、优惠内容

(一)财税方面

1.对生产性项目,自生产经营年度起,第1-5年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100%,第6-10年按50%,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该企业扩大再生产。

2.对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年度起,第1-3年,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 100%,第4-6年按50%,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该企业发展。

3.对新办工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及建设的速度等情况,县人民政府可给予专项支持。

(二)规费方面

自项目建设之日起,1-5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

1.属县级所得的行政性规费全免(工本费除外)。

2.属县级所得的事业性规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取的规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取的规费,按最低限标准减半收取。

3.按规定须先征缴入库的规费,按照“先收后返”的程序办理。

(三)土地方面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倾斜。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旅游资源开发和环保产业项目用地,按有关政策优惠落实。

(四)水、电、天然气等方面

1.入驻安岳工业园的投资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

①供水部门免费安装大管网水源至用地边缘。

②供电部门免费架设10千伏供电线路至用地缘;配电变压器容量达315千伏及以上企业,电价按国家大电网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免收农维费。

③供气部门免费铺设供气管道至用地边缘,并优价供气。

④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水、电、天然气、电视、通讯等管网安装所涉及的公路破道问题,免收破道费。

2.落户在安岳工业园以外的投资项目,所需的水、电、天然气、电视、通讯等服务,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五)服务方面

1.政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2.实行《收费明白卡》、《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绿卡》服务制度。

3.实施快速绿色“办证”通道,县招商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投资者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本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常住户口手续;其子女就读安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交择校费(私立学校除外)。

三、优惠兑现

1.投资者享受优惠政策,先向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批,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或会议纪要兑现。

2.财税支持兑现。投资者于次年一月向县招商局提交应享受财税扶持的相关资料,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核,呈报县政府批准,有关部门按批准意见兑现。

四、其它

1.在国家、省、市、县同类优惠政策中,按最优惠的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我县出台的《关于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决定》即日废止。此前享受优惠政策期限未到的,按还应享受的期限参照本优惠政策执行至期满。

3.本优惠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4.对安岳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巨大的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议事纪要的办法给予投资者更大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