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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夹江县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减量运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交通秩序,改善广大市民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城区人力三轮车进行减量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量原则

按照“总量减少、适当保留、逐步淘汰、确保稳定”的原则,对现有登记在册的 1060 辆人力客运三轮车实施减量。

二、减量方法

凡车主户籍在本县,且符合“一户一车”的在册人力客运三轮车予以保留;对外地户籍车主持有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户籍虽在本县但超过“一户一车”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超出部分予以取缔。

三、减量实施步骤

1.凡符合条件的三轮车业主必须于2018年2月10日前携带原三轮车营运证、业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减量整治办公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

2.对保留和取缔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颁发新的营运证。

3.三轮车业主领取新的营运证后,按照城管局提供的标准和要求,自行与厂家议价购买新车。领证后的业主将旧车在指定地点销毁后,领取新车并按新规定进行运营。

四、集中整治

新车运营后,县城管局和相关部门将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发现一辆销毁一辆。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