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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政策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对用于现代农业发展,新增集中连片规范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 年以上的经营业主,给予每宗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创建获得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的经营业主,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

对新换种改造100亩以上的标准化茶园,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园和猕猴桃标准化示范园、新建300亩以上的高山蔬菜标准化示范园、新建500亩以上的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和晚熟柑橘标准化示范园经营业主,给予每宗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的经营业主,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级以上地方品种资源名录的峨眉黑鸡、沐川乌骨鸡、峨边花牛、马边乌金猪、乐山冷水特色鱼类等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且完成当年保种任务的业主或单位,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品牌创建

加强“峨眉山”“小凉山”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培育力度,对获得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新认定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四川名牌的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新认定市知名商标的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对获得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业主,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四、支持培育农产品加工业

对新增的年加工能力5万吨粮食或油料、1万吨畜或果蔬、0.1万吨中药材、0.5万吨夏秋茶加工企业和0.1万吨茶叶精深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开展农产品贸易

对农产品年外销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营销组织和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建立农村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的业主,年营销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业主,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引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部、省、市级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示范场称号的家庭农场和省级休闲示范农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支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

对新增在耕、种、收等环节服务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病虫害防治服务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强化要素保障

严格落实国土、用电、用水、用气等支持农业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引导力度,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范围;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现代农业的经营业主、组织和单位,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非扩权县和3个贫困县市县分担比例为3:7,扩权县市县分担比例为2:8。

本政策执行日期从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与各级、各部门已经发布的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不同项目可叠加享受奖励。

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