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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通江片区控规TJ(C)—04—b号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审批乐山市中心城区通江片区控规TJ(C)-04-b号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乐住建〔2018〕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的乐山市中心城区通江片区控规TJ(C)-04-b号地块图则。

二、同意将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兼容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纯居住用地,地块规划开发强度按不大于3.0控制,地块内可配置为小区服务的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

三、请你局按批准图则确定的规划条件审查、审批项目方案,依据批准图则将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国土部门完善用地手续,在下步片区控规维护中予以反映。

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