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东区府办发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西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的文件精神,继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深入持续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一步夯实责任、传导压力,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监督检查,巩固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现就我区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乡镇是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请各乡镇印制《内江市东兴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30日前报至区经科局,待区政府盖章后返各乡镇。

二、强化联动协作

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区级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督查,履行好监管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优势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完善“地条钢”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地条钢”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工作中获取的“地条钢”信息要及时报区经科局,区经科局要组织对相关信息的核实查处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管

区经科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涉钢企业监管办法,会同乡镇对相关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持续保持对“地条钢”查处的高压态势。各乡镇对涉钢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密切关注涉钢企业动态,对现有涉钢企业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建立涉钢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台帐频炉企业管理台账),严格按照 “一企一档” 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转产“地条钢”行为,涉钢企业定期更新的内容要做好台账的同步变更,并及时上报区经科局。

四、建立举报制度

为更好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我区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专门设立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12315、12365并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地条钢”生产企业;名不副实,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在建材市场、建筑工地销售、使用“地条钢”的企业。同时,区工商局、区质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失职就要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地条钢”死灰复燃或发现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地条钢”企业的相关设施拆除不到位、违规新增电炉等问题,给我区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将实行“一票否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七、积极营造氛围

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及打击取缔“地条钢”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政策法规以及“地条钢”的现实危害,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打击取缔“地条钢”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是事关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打击、取缔“地条钢”的思想共识,营造打击取缔“地条钢”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地条钢”相关政策解读

2.内江市东兴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目标责任书

3.东兴区使用中频炉企业管理台账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附件:内东区府办发〔2017〕17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