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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秋冬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秋冬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力保障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消除火灾隐患,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县当前秋冬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导,亲自整改。

二、建立监管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农户和地块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严格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焚烧隐患。

三、强化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县电视台要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宣传频次,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自觉性,形成主题鲜明的舆论导向。同时,要会同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单位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电视曝光力度。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单位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天候督查。对发现、调查和处理秸秆禁烧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予以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对大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要及时制止,予以警告,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失职渎职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严格追究责任。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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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