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游仙区的军民融合企业和引进到游仙区从事军民融合领域工作的杰出人才,按照企业申
报、政府审批的程序,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 设立引进军民融合企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企业落户游仙。
第二条 设立军工资质认证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军工资质认证。
第三条 设立支持重大项目专项资金2000万元,着力引进重大项目。
第四条设立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1500万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 设立科研自主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科研自主创新。
第六条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第七条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产业人才引育。
第八条设立军工企业和院所改革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军工企业和院所改革。
第九条 设立军民融合引导基金1000万元,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第十条 畅通对接机制提供便捷快速高效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