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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

泸市府函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七届9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起草单位

《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项目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配合。

《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由市文体广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泸州市房屋建筑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项目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配合。

二、工作要求

项目起草部门和调研单位应及时组成起草组或调研组,落实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认真研究各种意见,并就相关制度设计进行社会稳定等风险评估。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起草单位和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领域情况、制度和措施建议、相关资料等。

三、报送要求

资料要求

各起草部门应严格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草案代拟稿,包括草案文本、草案条旨、条款说明和条款制定依据;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重大争议问题协商情况等;立法可行性评估情况,包括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内容;立法论证、听证情况,附论证会、听证会相关资料;征求和采纳意见情况;调研报告,包括调研相关印证资料;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及其他资料;参考借鉴的其他地方立法资料。

时间要求

1.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2017年立法工作的安排,市政府须于2017年5月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列入地方性法规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管执法局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2.列入市政府规章的《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市规划局须在2017年6月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3.列入调研项目的《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和《泸州市房屋建筑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市文体广局和市住建局须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草案初稿、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

附件: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项目计划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日

附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项目计划序号起草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型1市城管执法局《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草案2市文体广局《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法规草案3市规划局《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政府规章4市住建局《泸州市房屋建筑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