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发挥项目的支撑作用、引资的关键作用、要素的保障作用,构建科学、理性、系统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区域经济稳定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源配置,形成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职责,统筹推进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投促局,负责统筹全区项目信息收集、谈判签约、项目促建、企业服务等投资促进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园区内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旅发中心等区级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园区外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其他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与配合,妥善解决“招什么、凭什么、怎么招、怎么评、怎么签”的问题,为项目签约、促建、投产达效做好服务工作。

(一)完善产业规划体系。由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旅发中心牵头,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工管委(区智管委)、港管委、各乡镇(街道)参与。分别制定都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的产业规划,做到“多规合一”;各载体单位根据产业规划,深入开展产业分析,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招什么”。

(二)建立信息联动平台。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各区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参与。主要负责对接省市投促部门、驻外办、知名商协会、企业等,广泛收集信息,搭建信息联动平台,形成项目信息收集、筛选、传递、跟踪全过程畅通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来源,解决“怎么招”(详见附件3)。

(三)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各产业主管部门、载体单位及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税务等区级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公司背景的评审、论证、考察,研判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明确项目是否继续跟踪。区商务投促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审议,并提议扶持政策,力求理性招商,解决“怎么评”(详见附件4)。

(四)建立谈判签约机制。区商务投促局负责统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及签约工作,园区内项目由区工管委(区智管委)、港管委牵头洽谈,园区外项目由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旅发中心等产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洽谈,重大产业化项目由区商务投促局根据项目需要组建招商谈判联络组统筹推进。坚持慎重签约原则,对涉及土地出让、享受区级扶持政策的项目,在洽谈成熟后,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协议范本起草投资协议,并报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月例会研究。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情况,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与投资方签订协议,确保科学招商,解决“怎么签”。

(五)优化审批服务机制。由区政务中心牵头,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进一步优化和精简审批流程,完善重点项目“四三”工作模式,按照区委、区政府重点推进项目工作要求,组织、协调、监督项目审批工作。项目载体单位加强要素保障,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倒排计划,定岗、定人、定时、定责,做好项目用地拆迁、管线迁改、土地报征等项目开工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六)健全项目履约机制。由项目载体单位牵头,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项目签约后,载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款督促企业如期开工、按期竣工和投产。各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应产业项目履约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履约考核。对严格履约的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产业扶持政策;对事实上已完成投资但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经济条款的项目,由载体单位协助其开展二次招商,引入合作伙伴后,促进项目转型升级;对投资者严重违约的项目,由载体单位按协议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清退项目,严控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七)建立投资激励机制。由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旅发中心牵头,其他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围绕重点产业,对现有国家、省、市、区相关产业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后编制成册,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力促企业加快投资,解决“凭什么”。制定中介招商奖励办法,对在重大项目引进中提供项目信息的委托招商机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制定区内部门招商激励办法,对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中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单位,给予增加工作经费、目标考核加分等方面的奖励。

(八)搭建企业服务平台。由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旅发中心牵头,其他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坚持周联系、月走访、季座谈,主动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搭建企业沟通平台,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和困难。

二、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

(一)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投资促进工作例会(原则上组长每月召开一次,副组长每半月召开一次,区对外开放办每周召开一次),对全区在谈项目、拟签约项目、促建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二)强化招商引资手段。加强产业链招商,以增强产业园区功能为导向,精准锁定行业细分领域招引对象,落实产业集聚招商。强化“点对点”招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和重点招商对象,调查和编写包括土地、财税、水电气、产业配套等生产要素在内的项目选址建议书,由区领导率队上门“点对点”招商。积极与各地商协会、侨商组织、中介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展开多种形式的委托招商。调动企业招商的积极性,利用驻区企业的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以商招商、以才招才。

(三)统筹整合招商资源。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工管委(区智管委)、港管委、各乡镇(街道)参与,认真梳理存量土地、闲置厂房、楼宇等资源,建立资源库以及资源利用渠道和机制,摸清家底;用好、用活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智慧产业城、城厢古城等增量空间资源,着力引进龙头型、税源型、产业链关键环节等经济效益高、带动效应好的项目;整合专利、技术、人才等资源,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以并购、入股、合伙等方式参与投资。

(四)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持续、系统地推动商务、交通、生态、创新、社会等环境的改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品质,为投资者生活居住、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便利,营造重商亲商的服务环境、诚信守信的信用环境以及温馨和谐的人文环境。

(五)加强营销宣传推介。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招商引资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建设,打造网络招商新平台。在国内外主流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专业载体上开展多渠道、多途径的城市营销宣传活动,塑造并提升区域形象。加大投资促进活动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的组织力度,围绕“蓉欧+”、自贸区等主题在重点招商区域和目标客户群组织开展营销推介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投资促进工作由区商务投促局、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共同承担、各司其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投资促进联络组,加强沟通、交流、合作,以项目为核心做好项目招引、建设、服务的全过程联动和相关服务工作;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农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旅发中心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动,力争在项目信息、资源要素、政策保障上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进一步落实要素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市场化手段,以政府雇员、国有平台公司聘用等方式,由区商务投促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分别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建立科学的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专业队伍建设。由区对外开放办聘请行业知名专家组建招商顾问团,为全区产业规划、项目评估、重大项目招引等提供智力支撑。加大对投资促进人员的培养力度,区委组织部将投资促进内容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计划,区商务投促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全力保障政策兑现,区财政将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扶持等纳入年度预算,各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完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考核严格履约的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充分保障重大投资促进活动、重大营销宣传活动、队伍建设等工作经费。

(三)加强考核督查。区商务投促局牵头,负责全区投资促进任务分解和下达目标考核工作。区目督办将投资促进、项目落地等对外开放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并会同区商务投促局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实施。区商务投促局牵头,会同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政管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原则,严格“出勤率+成功率+开工率”综合考核。坚持奖惩逗硬,对在投资促进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倒查责任。

附件:1.青白江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投资促进工作职能职责

2.投资促进工作月例会制度

3.成都市青白江区投资促进信息联动平台工作机制

4.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5.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评分细则表

6.招商引资流程图

7.招商引资项目合法性审查流程

8.招商引资项目上区政府常务会议流程

附件1

青白江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投资促进工作职能职责

一、成员单位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府外事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区委台侨办、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政管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工管委(区智管委)、港管委、区工商联、区旅发中心、区政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供电公司以及各乡镇(街道)

二、职责分工

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在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投资促进战略部署和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投资促进激励政策、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开展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督查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研究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对外开放办)设在区商务投促局,负责统筹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根据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完善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实施投资促进目标分解和考核;牵头项目准入评审、履约评估、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营销推介活动,整合招商资源等;负责统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谈判签约工作,并负责根据项目需要组建招商谈判联络组统筹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负责专业招商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等。

区工管委(区智管委)、港管委负责牵头园区内项目跟踪洽谈、投资促建工作;负责开展园内产业分析;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报送,参与项目准入评审;负责园区内项目履约督查、政策兑现、后续服务等工作;负责园区内土地、厂房、科技成果等资源的梳理、包装;负责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

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旅发中心等区级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产业规划,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报送,负责牵头园区外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审工作,负责园区外项目履约督查、政策兑现、后续服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投资促进经费保障,牵头审核扶持政策、激励政策兑现工作。

区国土局负责牵头项目用地的土地报征、挂牌、土地证办理以及年度用地指标争取等工作。

区政务中心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完善重点项目“四三”工作模式。

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等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招商项目签约、促建、投产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能源供应等要素保障服务,参与投资促进项目准入评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报送,优化投资软环境。

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辖区内的产业分析,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报送及相关项目洽谈,负责辖区内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投运等相关要素保障工作;负责相关投资软环境建设。

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参与到投资促进全过程,全力为项目签约、促建、投产达效做好服务工作,并积极做好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报送、投资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附件2

投资促进工作月例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统筹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时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制度

(一)投资促进工作月例会是讨论决定全区投资促进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会议,原则上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

(二)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农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工管委(区智管委)、港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为例会固定列席单位。涉及投资促进政策、法律问题,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二 、议题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投资促进重要会议精神,分析全区投资促进形势;

(二)听取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研究和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审议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投资协议等;

(五)其他需议定事项。

三、议题申报流程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投资促进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等方面的议题,原则上应报经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后上会审议。

(二)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扶持政策、投资协议以及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项目推进困难等方面的议题,应先由区对外开放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周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再报经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的半月例会研究后,递交投资促进工作月例会审议。

(三)其他需议定事项,原则上应报经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后上会审议。

四、材料准备

(一)提请例会审议的议题,由申报单位填写《投资促进工作月例会议题申报表》,需附书面材料的,应同时提供一式三份,报区对外开放办汇总。

(二)区对外开放办负责拟制《投资促进工作月例会议题申报表》,收集汇总议题及资料,并按程序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

(三)议题材料应符合精文简会、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

涉及项目投资协议书,需按照标准协议模板制定,并附《青白江区XX单位XX项目招商报告单》。

(四)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印制上会材料,并提前1日报区对外开放办。

五、议题审议

(一)议题审议时,原则上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议题顺序依次汇报。

(二)会议期间需根据会议要求发表意见、回答询问。

(三)区委督查室负责对月例会议定事项进行立项督办;区对外开放办会同区委督查室加强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六、会务保障

(一)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对外开放办负责提前做好会场布置。涉及多媒体等特殊需要的,议题申报单位应提前1日与区对外开放办做好对接。

(二)区对外开放办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核实到会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图片等档案管理,在会议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初稿,并呈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议。

附件3

成都市青白江区投资促进信息联动平台

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促进服务工作效率、创新投资促进信息联动工作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及项目信息,构建全区统一、规范、高效的信息联动平台,实现工作的信息化、集约化、动态化,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信息的收集

由各区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形成信息采集合力,广泛利用各种渠道捕捉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在核实信息情况后录入“成都市青白江区投资促进信息联动平台”(以下简称信息联动平台)。

(一)信息类型

1.产业化项目信息:与我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相契合的产业化项目信息。

2.企业投资意向信息:国(境)内外知名企业拟投资我区或赴我区实地考察的信息。

3.高端人才信息:国(境)内外高端人才或企业高层联络方式及其引领的技术、项目等信息。

(二)信息来源。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商协会:由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旅发中心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商协会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获取信息。

2.省、市招商平台:借助省、市相关驻外招商平台,由我区派驻京、沪、深等重点区域的常驻工作人员定向、定点收集和对接信息。

3.本区企业:由各区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在服务区内已落户企业的同时,与企业保持长期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收集有关信息。

4.主动对接:招商小分队主动出击、上门拜访或邀请企业赴我区考察获取的信息。

5.其他形式:借助参加展会、经贸活动或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其他形式,扩大信息收集渠道。

二、项目信息研判

由区对外开放办牵头,按照项目实时推进情况,对项目进行准入研判,判断是否继续跟踪推进。

(一)准入研判。区对外开放办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会同信息报送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及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税务等区级相关部门,初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我区准入条件。将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转入储备阶段,由信息报送单位对投资方背景、项目情况、投资需求、与区域产业契合度、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

(二)上会审议。由信息报送单位将通过准入研判的项目报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每半月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审议。将审议通过的项目转入在谈阶段,明确项目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并根据“招商载体资源数据库”匹配项目落地空间,提出项目扶持政策建议,实现初步的辅助决策功能。

三、信息的管理与共享

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由区对外开放办牵头“信息联动平台”管理及维护工作,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参与,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及信息互通共享。区对外开放办负责每周整理汇总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

(一)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在未明确选址前,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首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为责任主体;在明确选址后由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信息进展。

(二)实行领导挂点服务制度。责任单位的分管联系区领导为重点项目跟踪促进的责任领导,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走访所挂点企业(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推进重点跟踪项目及早落地。

(三)实行项目全阶段动态管理。按储备、在谈、促签约、促开工、促投产及建成投产(投运)五个阶段对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在各阶段做好企业服务,解决企业面对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签约率”及“履约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附件4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制度,根据市投促委《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引进工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投促发〔2015〕1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园区外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25号)的相关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对象

全区新引进或增资的,需单独供地以及需要使用(含新增)建设用地且经区投资促进工作例会评估继续推进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评审内容

(一)产业要求。主要审查项目产业类别,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

(二)投资情况。主要审查投资业主实力、行业地位、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风险、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

(三)环保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污染排放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四)能源情况。主要审查项目能源消耗、用能保障等。

(五)规划、用地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所需用地是否符合供地相关规定等。

(六)配套条件。主要审查项目相关配套要求。

三、评审流程

(一)提交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对外开放办提交评审申请,书面陈述项目概况、投资方概况、申请理由及项目拟用地规模,填报《成都市青白江区新引进项目准入审查表》(见附件),同时提交内容详实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评审。区对外开放办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及主审单位。

1.总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项目。

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区对外开放办在受理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及专家集中评审。区对外开放办受理项目评审时间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完整、规范的可研报告和准入审查表的时间为准。

2.总投资额1亿元以下项目。

(1)园内项目。

区工管委(区智管委)牵头主审拟选址在智慧产业城内的项目,港管委牵头主审拟选址在成都国际铁路港内的项目。

(2)园外项目。

采用会签评审方式。区农林局牵头主审一产项目,区科经信局牵头主审二产项目,区商务投促局牵头主审服务业项目,区旅发中心牵头主审生态旅游项目。

(三)完成评审。

主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后,出具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意见报区对外开放办,区对外开放办将评审意见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1.项目通过评审并经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开展项目洽谈、签订投资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2.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评审的结论,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审或终止洽谈。

四、相关要求

(一)通过评审的项目,需按照评审标准约定投资协议内容。

(二)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签订投资协议(含投资意向协议),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在项目用地、工商注册、税收征缴、统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本实施办法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