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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解读

10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四川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在加强生态保护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继续坚持“水电为主”的能源开发方针,推进全省水电资源开发,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国家规划水电基地建设,优化电源结构,调整水电开发时序,建设国家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

根据《意见》,将严格河流规划审批权限。主要河流水电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批,其余河流水电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暂停省级河流规划审批,“十三五”期间,除国家管理的主要河流外,暂停省内其他河流水电规划审批。未编制河流水电规划或与河流水电规划不符的水电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建设。

严格控制水电项目核准。“十三五”期间,除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中型水库电站和以航运为主的航电项目外,四川省其余中型水电项目暂停核准。特殊河流水电规划及项目审批、核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相应工作。“十三五”期间,除具有航运等综合利用为主、兼顾发电的项目外,其余小型水电项目全面停止核准建设。已发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停建通告的,依法解除,妥善处理有关后续问题。稳妥有序推进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遗留问题处理。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