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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什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市委编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我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公布后进行动态调整管理。

我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涉及的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等38个部门,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附件下载:什邡市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