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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东区府办发135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内江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 、考核目的

为促进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东兴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组织

考核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

三、考核对象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

四、考核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五、考核内容

责任落实情况、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网上电子监督落实情况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累计,下不封底,上不封顶。

自我评价。考核对象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打分,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

检查评分。区政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区检察院、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办,共同对考核对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打分。

综合评估。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台账等情况,结合考核对象自我评价和检查情况作出综合评估,确定考核分数。

七、考核结果运用

得分100分及以上不扣分,100分以下按比例倒扣,计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总分。

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联合审查后,以区政府名义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在全年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区级部门中,按综合得分评选全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通报表扬。

八、否决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减该部门工作得分20分。

有行政行为被审判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

因行权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被区监察局立案查处。

未充分履职尽责,没有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导致经济社会秩序未得到有效维护。

发生不合法行政、不合理行政、程序不正当、权责不统一等情况,未及时纠正,产生严重后果。

行政权力事项公布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权力行使中,发生被群众多次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并产生严重后果。

未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全区工作推进等。

附件: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考核细则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附件:内东区府办发13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