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东区府办发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西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供应商: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解决通用货物零星小额采购时间长、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直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区本级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直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直购,是我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优化政府采购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增强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有效监管和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价格和服务有效竞争,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实行专人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把握适用范围
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过竞价最终选择产品、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商城直购是指采购人按照拟购产品需求直接到电子商城、实体商场等下单采购。
各采购人要准确把握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直购的适用范围: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直购实行限额控制,凡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通用货物。
通用货物包括计算机、打印设备、传真通信设备、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照相机及器材和通用摄影机、空调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家具、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以及不具批量的公务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等。
三、选择采购方式
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通用货物,原则上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商城直购。
1.网上竞价采购结果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可再次发起竞价,第二次竞价结果仍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经批准可采取商城直购,但商城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最低价格。
2.两次及以上网上竞价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
3.特殊情况下,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单项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情形。
区级驻外机构可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四、明确采购流程
采购计划申报。采购人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采购预算,对所需采购货物进行充分市场调研、价格摸底,提出品牌、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入口-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区财政局业务股室进行采购计划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通过的采购计划不超过20万元的通用货物,采购人据此发布网上竞价或商城直购公告,实施具体采购活动,未通过的采购计划,将退回采购人。
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入口-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直购系统”录入和上传采购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审核确认后正式在网上发布。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应及时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本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人不得无故撤销已发布的采购项目,不得以操作失误等原因撤销竞价项目。如采购人不按本《通知》有关要求,擅自采购区财政局核准的采购计划以外的货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受到处罚,造成损失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用竞价采购方式的,在公告期满后的次个工作日正式发起竞价。网上竞价报价时间为3小时。供应商根据网上竞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对网上竞价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在竞价开始后,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但不得对已报的价格进行撤销、更改等操作。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自动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供应商可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查看结果公告。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后,双方确认采购结果,网上制作电子合同和验收结算报告,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
采用商城直购方式。采用商城直购方式的,应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入口-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直购系统”发布商城直购公告,并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实施采购时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并依法进行验收。在采购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所购产品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商城系统对应项目,形成完整采购记录。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该采购人不得再开展其他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采购活动。
对网上竞价采购变更为商城直购的,采购人应按照电子竞价系统发布的产品需求进行商城直购,确保所购产品品牌、技术参数指标等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且应保证商城直购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采购价格。
发布结果公示。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采购结果均发布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采购人还应将本单位通过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的采购结果在本单位设置专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内部监督。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处理好以下特殊情况:
1.在发起竞价时间内无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可重新发起第二次竞价,如仍无报价响应的,经区财政局批准后,可变更为商城直购,并按商城直购流程办理。
2.如采购人对网上竞价结果不满意认为价格过高的,可不签订合同,重新发起竞价。如重新发起竞价的最终价格结果低于第一次的,采购人可按第二次竞价结果进行采购;如仍不满意的,由采购人报区财政局批准,可变更为商城直购,并按商城直购流程办理。商城直购不得高于网上竞价最低价格。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网上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本次网上竞价采购无效。应重新发布公告和发起竞价。
4.对应当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采购,而采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的,应书面报区财政局说明理由,由区财政局批准改由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5.当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经采购人核实、区财政局批准后,采购人可重新进行采购。
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采购人书面报区财政局批准,终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重新进行采购。
五、做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
签订合同
1.网上竞价采购完成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网上制作电子合同,加盖电子公章,在系统中进行电子备案,各采购人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书面合同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字盖公章,由采购人自行存档备查。
2.实行商城直购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网上制作电子合同,加盖电子公章,在系统中进行电子备案,各采购人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书面合同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字盖公章,由采购人自行存档备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网上制作合同的,可参照系统中的格式,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制作书面采购合同,签字盖公章作为付款审核依据,并扫描上传网上备案,书面合同供需双方各备案一份,送区财政局备案一份。
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网上发布的采购需求和实际供货的产品清单,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依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实行网上竞价的,通过系统在网上制作验收结算报告,加盖电子公章,在系统中进行电子备案,书面验收结算报告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字盖公章,由采购人自行存档备查。实行商城直购的,可按照系统中的《验收结算报告》格式制作书面验收结算报告,经供需双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作为付款审核依据和扫描上传网上备案,供需双方各备案一份,送交区财政局备案一份。
采购人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的货物进行验收,超期不验收的,暂停其日后采购项目的采购审批手续,直至验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内无法验收的,应会同成交供应商向区财政局申报批准延迟验收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网上竞价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履约情况无法达到采购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向区财政局报告,提请依法处理。成交供应商以商品缺货、更换型号、更换配置等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暂停其网上竞价活动三个月;此情况出现两次的,取消其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
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在产品质量、技术参数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具备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非本单位技术专家开展履约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担责任一方负担。
资金支付。通过了依法验收的,采购人应提交内江市东兴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采购合同、验收结算报告、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按照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货款。对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区财政将暂停采购计划审核或拨付资金。
六、加强网上竞价供应商的管理
东兴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库与市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供应商库进行共享,已入库的供应商不再申请注册。
网上竞价供应商由市交易中心采取开放式网上征集方式征集。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注册。申请成为竞价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根据《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本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申请进入“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库”。经初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应向市交易中心交纳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签订《内江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诚信承诺书》。经市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并报市财政备案,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库成为网上竞价供应商。供应商每年定期集中复核一次。
入库供应商按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竞价报价或开展商品库产品信息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竞价供应商申请退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库”时,应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市交易中心将全额无息退还诚信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采购人负责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城直购具体操作,负责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货款,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满意度以及供应商诚信进行履约评价。
区财政局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或备案,加强采购过程和行为监督,不定期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采购人与竞价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有私下更换竞价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以次充好、多申报少采购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交易中心负责供应商征集、资格审查,负责对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采购结果进行监控,负责供应商诚信记录、供应商库、商品库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出现价格异常、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应当及时对采购当事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应当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原厂正宗产品和售后服务,并对采购人履约进行评价。对虚高报价、串价以及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暂停其网上竞价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
凡被取消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的,其所提交的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 购 保 证 金 和 行 政 处 罚 罚 款 上缴 事 项 的 通 知 》要求,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参与网上竞价的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有质疑和投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区级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下属单位,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网上竞价及供应商注册操作流程、产品参数、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应栏目查询。
采购人和网上竞价供应商需办理“数字证书”。请按照《关于办理政府采购电子竞价、商城直购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进行办理。
各采购人和供应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电子签章和CA数字证书的管理,在系统中据实录入相关人员姓名,今后将以系统中的人员名单进行追责。
采购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遇系统设置、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向市交易中心、区财政局和系统开发商反映或联系。市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2-2298385,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0832-2262730,系统开发江苏国泰公司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80365785,联系QQ:43872530。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