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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抗下行、稳增长”工作要求,全力引进产业化项目,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物流商贸业为引领、都市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双千亿”产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一)鼓励新引进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对按照协议约定开工、建成投运的新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按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

  (二)鼓励新建成项目尽早达产达效。对在我区新投运的工业、服务业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分别给予经营班子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时,对企业社会贡献较大的,且税收超过1000万的给予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对新建投运的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分别按照技术平台建设费用的50%、70%,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或撮合交易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年销售额的2%或年撮合交易额的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年销售额的3%或年撮合交易额的3%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口岸经济发展。对在我区注册,并经成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大弯货站进出以及中转的铁路货物承揽企业,年货运量达2万标箱或40万吨,且同比年增幅在10%以上,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奖励。对在我区利用成都铁路口岸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新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且一年内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五)鼓励已投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对在我区已投运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分别给予经营班子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上市。对总部注册在我区,并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期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期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期给予企业经营班子20万元奖励。

  (七)鼓励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对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租赁农用地(含农民互换并地)100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30亩以上、工厂化水产养殖面积300平米以上、规模化标准化种养项目、农业旅游项目,年度投资达3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已建成的带动示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已建成投产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补助。

  (九)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创新创业(十)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我区企业通过引进或自主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按其产业化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对新产品市场推广给予连续四年补助,前两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给予补助,后两年按其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助。

  (十一)鼓励技术创新。对新建成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国家级最高20万元、省级最高10万元、市级最高5万元奖励;对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研发机构的企业,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经授权、并可促进我区产业发展的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经评估后,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对企业取得的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发展的相关认可、认证,经评估后,单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40万元。

  (十二)鼓励大众创业。对带项目和技术到我区创业的团队或个人,并新设立独立法人,给予连续四年办公场所不超过100平方米或厂房不超过200平方米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按房租的100%补贴,后两年按房租的50%补贴;创业项目经评估后,按照项目测评结果,分别给予5-50万元创业补助。对产品市场推广给予连续四年支持,前两年按其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助,后两年按其销售收入的1%给予补助。同时,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并为主要创业人员的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十三)鼓励科技载体建设。对在我区新建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工业园等科技载体的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对将原有办公楼或厂房改建为创业孵化园的企业,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为我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做出贡献的孵化园,3年内分期给予孵化园经营班子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四)鼓励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经评估后,每人每年给予1-3万元人才补贴,累计补助期3年;同时,为其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十五)鼓励金融投资主体发展。对入驻我区的天使投资、风险资投等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我区产业发展,按其对我区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十六)鼓励新引进总部及区域总部。对新引进的总部及区域总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企业社会贡献较大的,且税收超过1000万的给予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十七)鼓励已投运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在我区注册3年以上,且以我区为总部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40万元、80万元、180万元奖励。

  五、其他(十八)设立5亿元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执行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调整资金规模。企业所获得本意见中的支持资金,须用于在本区内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

  (十九)对促进我区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或重大贡献的项目、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本意见由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区级其它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