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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9项优惠政策:给力招商引资

2011年,冕宁县继续实施新入驻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给力招商引资:

凡新入驻并在本地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各类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以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入驻或认定之月起,县财政按其实际增值税、所得税总额中县级分享部分进行前二年100%、后三年50%的奖励扶持。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承包等收入,其他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经税务机关批准五年内免征营业税。

农业产业化项目从纳税之月起,年实际上缴“三税”中县级分享部分在2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80%,后三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

第三产业项目从纳税之月起,商贸、旅游、物流企业年实际上缴“三税”中县级分享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80%、第三至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

对县内企业在完成政府目标考核任务的前提下,分别按“三税”县本级所得的规模及增幅设立“纳税攀登奖、纳税大户奖、上台阶奖”。

首获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从获得商标或产品称号之月起连续两年缴纳“三税”县本级部分在500万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四川著名商标或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从获得商标或产品称号之月起连续两年缴纳“三税”县本级部分在200万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并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并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项目报建费按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