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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切实加大科技城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科技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从本市以外引进到科技城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外币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及生产服务性项目。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引进外来项目、资金的个人和单位。一个引资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凡引进的工业项目,按两年内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6‰分阶段进行奖励:内资项目在完成项目注册登记后、外资项目在完成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后给予1‰的奖励;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2‰的奖励;在项目达产并实现相应税收后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专题研究奖励办法。

第四条奖励申领程序

(一)登记备案。内资项目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外资项目在完成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后60天内,引资者到科技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投资引荐确认书、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奖励。引资者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向登记备案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分阶段提供项目投资合同(投资协议)、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项目竣工结算书及固定资产形成证明,统计部门出具的达产证明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有效凭证。

(三)审批兑现。科技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对引资者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每年12月底前报科技城管委会集中审批并兑现奖励。

第五条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城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