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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给予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

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马尔康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贴息资金3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

该市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符合贴息范围,其贴息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分别根据产值规模、年销售收入或流转土地数量,按不同比例给予贴息。

同时,该市还明确了贴息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程序,提出了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