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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身份证问题的咨询

民声·咨询

有关身份证问题的咨询

马尔康市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市一名普通群众,去年7月在城关派出所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但是拿到新的身份证时,身份证正面为马尔康市,背面的发证机关却为马尔康县公安局,当时有群众质疑过,但公安局说不影响使用便作罢。

到了今年,身边的朋友陆续去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新的身份证后面,发证机关改回了马尔康市公安局,现在,前后一致了,但是我们心里却更加担心了。因为去年办理的身份证不一致,我们很担心将来出去买房、乘动车、乘飞机都要用到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上前面是马尔康市公安局、后面是马尔康县公安局,这会不会影响使用?

我现在想把身份证上的信息变更为一致,如果现在再去派出所办理身份证,需要重新录入指纹吗?可否拿新的身份证去,让派出所自行更改呢?

回音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市立即安排市公安局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016年8月20日,四川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上线新户籍管理系统——《四川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此系统包括常住人口、二代身份证所有户籍业务。马尔康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于2016年8月23日开始使用此系统办理户籍业务,2016年9月底发现自2016年8月23日起办理的所有二代身份证发证机关均为“马尔康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将此问题报告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对该问题进行更正后,市公安局于2016年10月上旬启动免费重新办理业务。

群众可持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9月底之间办理的发证机关为“马尔康县公安局”的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重新免费办理。在办理时,需要本人带上存在问题的二代身份证,并采集指纹。派出所只能在户籍管理系统中受理二代身份证办理并上传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重新制作身份证。对已办理的存在问题的身份证,派出所无法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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