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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要求,加快对我省自主研发创新的减排潜力大、成熟可靠、先进适用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确保实现“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降低18%的目标任务,在前期征集各市区、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经研究评定,确定了《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企业在技术减排中积极应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