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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宝鸡高新区、蔡家坡经开区:为认真落实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规划,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通知,我市将组织推荐一批品牌培育中小企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企业条件1.在宝鸡市内登记注册二年以上,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尚未成为省级品牌(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且有意愿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的中小企业。2.企业产品在宝鸡地区(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年销售额、产品销售率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质量及相关服务符合要求,具有良好信誉,顾客满意程度较高。3.生产达到适度规模,产品及其生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有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书。4.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产品质量稳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较为先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或者陕西独特工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行为的。(2)产品有伪造、以次充好或经营中有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有关方面不良诚信记录和“黑名单”的。(3)无本产品注册商标的,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工作要求1.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筛选推荐,确保将有品牌培育积极性、有科技创新实力的优势企业推荐上来。推荐流程,先由企业填写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再经县(区)局审核汇总(附件2)后统一上报。2.各县(区)企业品牌培育推荐表要于2017年6月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市局科技科。联系人: 张锁强联系电话:3261130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品牌培育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2.中小企业品牌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附件

宝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