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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 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 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开发区、蔡家坡经开区,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力度,结合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安排,现就我市工业企业开展2017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通知如下: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条件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辖区工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三)相关文件下载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相关技术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或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获取,主要文件包括:(1)《品牌管理体系实施指南》(2)《品牌管理体系评价指南》(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4)《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省、市工信部门可委托相关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二、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工信部门将会同专家组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并在一定范围宣传推广。参加有效运行评价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二)发布了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管理体系;(三)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四)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三、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陕西省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由陕西省工信厅会同专家组共同评审,确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发布公告并宣传推广经验案例。参加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二)提交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三)做出公开交流分享典型经验案例的承诺。四、相关要求(一)各县(区)工信部门做为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支持。(二)申请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要填写《2017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将经审核的资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三)各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市工信局将配合省工信厅从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中评选一批省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联系人:张锁强电话:3261130电子邮箱:bjgxjkejike@163.com附件:1.2017年陕西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点击下载 2.2017年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汇总表点击下载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