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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榆政发〔201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9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城乡一体、分类推进”的原则,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每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稳定在65万人左右。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6万人次以上,农民工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逐步融入城镇,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

1.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注重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

2.拓展劳务输出空间,向外争取更多就业岗位。要在巩固和发展现有劳务输出基地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机遇结合各自的实际,新建1-2个劳务输出基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放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按照“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发展理念,不断把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把劳务收入转化为产业资本,着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各县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千方百计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市人社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4.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农民工就业承载能力。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主动承接国家向西部的产业转移,新上一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项目,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建设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并安排一定资金以奖代补,引导农民工创业向城镇和园区聚集。加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的动态管理,在现有2个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新建2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市县财政对设立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地税局、扶贫办负责)

5.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建设,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市人社局会同市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负责)

(四)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充分发挥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面向全体劳动者提供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尤其是要发挥好基础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及各类协管员的作用。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逐村、社区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数据库,实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引导工作,让有意愿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引导工作。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及时收集输入地用工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引导工作,让有意愿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同时要加强与输入地的协调工作,搞好输出后续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输出人员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输得出、留得住、干得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负责)

3.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就业信息全省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服务。同时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4.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方面专项活动。每年初通过“春风行动”、“春潮行动”大型招聘会和“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招聘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各地要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多渠道为农民工就业做好宣传服务。(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妇联、残联负责)

5.全面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优惠政策。健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异地就业创业农民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农民工可享受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将城乡劳动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农民工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农民工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县级及其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地税局、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使每个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每个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1.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由农民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农民工培训综合计划,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局、统计局负责)

2.健全农民工培训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实施质量督导和绩效评估。(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局、扶贫办、科技局负责)

3.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现有各项培训补助政策,力争做到及时足额。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4.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引导经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校校联合、校县联合的各类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不断增加培训人数,提高培训层次,提升培训质量。(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总工会负责)

5.支持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企业招收农民工,并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6.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对于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全面落实中、省有关优惠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培训机构和职教中心,扩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招生规模。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市人社局、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