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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center><b style="font-size:16px;"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省编办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