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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6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实现我市由军工企业大市向军民融合产业强市转变,市政府设立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对我市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给予支持。现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军转民重大高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 (二)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 (三)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 (四)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和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符合中省市产业政策;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四)申报军转民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资金(五)申报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应拥有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或取得国家专利,有较好的市场需求。 (六)申报项目必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必须为建设手续完备的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期限两年内完工的在建项目; (七)项目实施单位运行机制良好,责任清楚,目标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可行,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和较强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 (八)项目产品相关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市场前景较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 (九)民口单位通过竞标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必须为上一年度按项目规定时限已验收项目,民口单位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必须是上一年度已有产品出口的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2016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16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 (二)项目简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3;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资质单位或项目单位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生产、销售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及(四)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企业(机构)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证明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自有资金证明,项目总投资大于企业资产总额或2014年营业收入50%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具体筹资证明; (七)、申请支持范围中(一)、(二)类项目的单位要提交以下材料: 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2.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用地的项目);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5.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须提供申报单位贷款卡编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已发生贷款的须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支持范围中(一)类项目还需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成果转让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九)申请支持范围中(三)类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创新成果鉴定报告、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用户订货合同或协议等; (十)申请支持范围中(四)类的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需提交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合同书和项目验收批复及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十一)申请支持范围中(四)类的民口单位承担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需提交国家国防科工局对该项目出口立项的批复文件、出口合同及项目科研投入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两年内获得过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申报资料应完整、准确,按照申报资料顺序装订,编制目录页码,A4纸质胶装,勿附带塑料拉杆等封皮,资料侧面应印写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2份)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市行政中心3号楼1楼),市财政局(1份)报送市财政局经建科,电子版(附件1、2、3)请发至邮箱bjsgxjzdxm@163.com。 项目征集通知及相关表格请登陆宝鸡市工信局网站(http://www.bjgx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 电话:3261335 市财政局经建科 杨璐瑗 电话:3262103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