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上半年,我市已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12300套农户科学储粮仓具建设任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户科学储粮工作,保障地方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建设任务
今年下半年在全市7个县区继续推广实施8100套储粮仓具。具体任务是:凤翔县1000套,岐山县1000套,眉县500套,陇县3000套,千阳县800套,麟游县800套,陈仓区1000套。
二、抓好资金筹措
按照单仓费用440元计算,每套仓具农户自筹100元,县区财政配套100元,其余资金由市粮食局在往年专项节余资金中予以解决。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相关县区要继续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宝鸡市2016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7号)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新增建设任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国家《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2009)要求的技术规格,切实做好仓具制作供货商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附件:1.宝鸡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申请表
2.宝鸡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建档信息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附件1
宝鸡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申请表
县(区): 单位:公斤、亩、元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耕地面积
粮食产量
存粮数量
主要品种
自筹资金
家庭住址
县(区) 乡(镇) 村 组
本人自愿交纳自筹资金,购置由省上统一招标制作的彩钢板组合仓一套,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积极学习农户科学储粮知识,熟知仓具使用方法,做到正确使用仓具,科学储存粮食。爱护储粮仓具,保证10年内不转让,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转让时,主动报请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粮食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由县区粮食局审批后留存
附件2
宝鸡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建档信息表
县区:
农 户
家庭住址
备 注
户主姓名
身份证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耕地面积
(亩)
存粮数量
(公斤)
主要品种
自筹资金(元)
乡 镇
村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