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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 鸡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年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宝鸡高新区、蔡家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6〕29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消费品工业企业(含省、市属企业)申报。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申 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三份)和市财政局企业科(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赵宝林 电话:3261096 市财政局企业科 谢 健 电话:3262759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6日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消费品工业企业大力开展促销活动,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消费品工业成长性好、增长快、品牌培育成效显著的重点企业进行考核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计申报口径的消费品工业企业(不含央企)。 (二)对2016年三季度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5亿、10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0%、15%、10%(含)以上,每户奖励20-50万元。 (三)对2016年三季度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含)以上,且持续两年保持正增长、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各市(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征集和审核工作。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0月15日前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促销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促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所在地统计部门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四)2016年1-9月企业会计报表和独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应提请同级统计部门核实确认。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及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金拨付及相关要求 各市(区、县)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于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促销奖励资金的审核工作,并填写“2016年度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汇总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区)上报材料复审后,送请省统计局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市(区)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拨付相关企业。 企业产品因质量问题,被相关质量监管部门处罚或被有关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企业不得申报奖励资金。对申报资料和数字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企业奖励资格。 联系人: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郭 君 63915616 省财政厅企业处 冯明东 87611454 附 件:1. 2016年度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资金申请表.xls 附 件:2.2016年度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 9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