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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16年传统 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16年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工信发〔2016〕31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全面推动工艺美术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现就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是长期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制作,且制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二)企业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制作时间不少于10年,并且在开发或挖掘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技法上具有抢救、保护价值。(三)申报者个人的传承技艺独特、工艺精湛,并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二、支持范围(一)主要支持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珠宝首饰相关物品、刺绣工艺品、民间工艺品等领域的传统工艺美术开发、传承和保护。(二)重点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濒临失传技艺、技法的传承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三)本年度重点对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条件及标准,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年满70周岁以上(1946年12月31日前),每带一位学徒补助3000元,补助总数不超过三位。三、申报要求凡符合申报传统工艺美术专项资金项目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出项目申请,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填报带徒授艺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一)名额、时限要求1.每市(区)限报1—3个项目单位。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申请按条件及标准申报。2.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5日。3.申报项目单位应填写相关材料一式3份。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汇总表统一填写后以电子版报送。不接受企业或个人单独申报。(二)项目材料要求简要说明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项目实施的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品种或技艺的特点、难点及创新点;本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等。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者提供身份证、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复印件、徒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等证明师徒关系相关材料。(三)填写《2016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申请表》及《2016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3)四、联系方式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省政府前大楼6-066室)联系人:同超刚 联系电话 029-63915617 13088960518E-mail:tongchaogang@126.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