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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落实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落实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科室、委属各单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金〔2016〕33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落实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关于转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落实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