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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三年内,我省将争取形成全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主体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格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基本实现在线化。近日,省政府发布我省《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8年,全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比例大中型企业达到70%以上,小微企业达到8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在大型社区和县域、乡村实现全覆盖,线上线下互动成为各类商贸企业的重要营销方式。

用户信息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中小企业可利用微信、手机终端、第三方平台开展多元化营销,大型实体企业可自建线上营销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等业务。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加强商业领域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将用户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深度开发线上线下商品市场。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等第三方服务。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虚拟社区、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线上线下客户群体。

符合条件企业可享税率优惠

我省相关政策上也将更加完善。财税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在全省电子税务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微信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的试点。

在金融上,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行业信息、资金优势,通过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线上线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等,鼓励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通过信用约束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将违法经营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