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陕财税﹝2016﹞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委、工信局:
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发改委,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工信厅。
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共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享受其它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
复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反馈,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反馈。
四、每年9月底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应将核查结果及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牵头上报相关部委。
附件:陕西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