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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神木县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发改运行[2011]2518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5]32号)要求,现就全省申报2017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供配电系统节电改造(高效变压器应用、无功补偿、无功电压优化调节)。(二)电机拖动系统节电改造(高效电动机替换、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回馈应用)。(三)移峰填谷蓄水、蓄热、蓄冷等蓄能技术应用。(四)节电效果明显的应用于生产的节能灯及照明控制节能项目(高效电光源、灯具以及照明控制系统)。(五)干热岩清洁供热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六)《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它节电新产品和新技术等。二、选项原则项目要突出节电节能效果,节电节能量是项目遴选和资金奖励的主要依据。(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高;(二)项目技术先进、适用,节电效果、转移负荷明显, 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作用;(三)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电能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电量可监测、可核实。三、申报程序(一)各市区(直管县)项目1.企业(含在陕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申报方式,向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2.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3.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组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项目储备库。4.企业按上报设计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备案。5.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完成项目进行后评价,根据后评效果下达奖励资金。(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项目申报的项目由企业内部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公司名义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10月28日前报省发改委3份(含电子版)、省财政厅1份(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四)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企业应登录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属地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四、奖励、补助根据有关政策和前三年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今年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模式。(一)各市区(直管县)项目,奖励比例根据项目性质、目标、投资成本(涉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内容)、节电效果、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按上年度方式予以补助,必要时进行调整。五、要求(一)已得到过其它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落后装备、产能的企业不予支持。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二)各市区(直管县)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应对项目所需资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要对申报材料和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六、申报材料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请书(附件2)。(二)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三)项目技术改造设备情况表(附件4)。(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单位概况;2.项目由来及背景,相关建设计划或批复;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先进性、可靠性;4.项目建设内容、设备改造主要参数等;5.项目投资概算及6.项目节约或转移高峰负荷,节约电能、电费能力分析,及相关实施效果;7.项目可归纳提炼出的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效益的用电模式。(五)其它附件: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等文件复印件。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省发改委监测应急处:张冰笑 029-63913060 省财政厅综合处: 王国雄 029-68936046 附件:1.2017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附件: 2.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3.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项目技术改造设备情况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