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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职权名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权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实施机关咸阳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29-32081521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监督投诉电话029-32081520办事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地点、时间咸阳市乐育北路5号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法定工作日申报条件1.具有能满足,交易需求的经营场地(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经营场地必须符合所在城市二手车流通发展规划。2.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二手车市场管理”内容,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3.经营场地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能提供车辆展示的场地,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及人员进出口,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安装监控装置)。4.必须设立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交易大厅。应设置信息查询窗口;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布待交易车型、颜色、使用年限、参考价格等车辆主要信息等。5.交易大厅应在显著位置悬挂交易流程示意图、市场各类规章制度及市场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6.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制定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7.市场应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场区内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办理材料1、设立申请(应说明拟设立二手车流通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与来源、经营范围等内容);2、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5、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图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在实施依据中增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附表2责任事项1.公示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受理环节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4.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告知。5.送达环节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6.监管环节责任: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其他后续监督管理。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下放二手车流通市场备案权限加强企业监管的通知》(陕商函[2014]242号)事项编码61040000020XK00100

关闭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关闭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中药材流通分析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