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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

职权名称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职权类型行政确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实施机关咸阳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29-32081522责任科室商贸管理科监督投诉电话029-32081520办事对象申请服务网点的直销企业办理地点、时间咸阳市乐育北路5号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法定工作日申报条件1、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符合申报条件;2、符合有关直销网点设置的要求:服务网点未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便于并满足消费者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等。办理材料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可函;2、企业申请报告;3、拟开展直销的县市区服务网点方案。4、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办理流程图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责任事项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3.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责任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事项编码61040000020QR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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