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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宝鸡市2016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下达陕西省2016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6〕1063号)精神,现将2016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计划(详见附件)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年度任务。2016年度退耕还林范围要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具体根据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要集中向有退耕还林任务需求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倾斜,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生态脱贫步伐。 二、抓紧组织实施。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结合特色产业发展等条件,选择适宜树种,组织好种苗供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实施,保证工程质量。2016年度任务于年内分解落实到地块,2017年完成。2015年度任务未完成的,要于2016年内全面完成。 三、按期报告工作进度。各县要从收到任务计划文件后第二个月起,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度本地退耕还林工作进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报送至市林业局。 四、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各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借鉴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解决好退耕还林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经验、做法和困难要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反馈,以便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宝鸡市2016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计划表

宝鸡市林业局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