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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9号)精神,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对外投资总额年均增长达到15%以上,境外投资规模和水平明显提升,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新枢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兴业

依托重点产业,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对接投资需求、市场需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促进产能合作,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

1.大力推进优势产业“走出去”。鼓励铁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水泥、砖瓦机械等企业向境外转移产能,机床工具、石油装备等产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加大境外投资。加快钛产业链布局海外市场,带动配套产能转移。支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化工企业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开发,水电开发企业参与水利设施建设。推动境外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及园区建设。拓展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投资与合作。支持食品、纺织服装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完善销售服务网络。(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宝石钢管、宝石机械、秦川机床、扶风法门寺水泥、眉县皇城玉全砖机、宝鸡同兴果业等一批在境外生产经营已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扩建、入股、并购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

3.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我市具有优势的能源开发利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路桥建设等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提升境外工程接包能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非洲“三大网络”(高速铁路网络、高速公路网络、区域航空网络)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4.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国际品牌。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机构、服务网络、海外仓储设施,搭建产品展示平台,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上,通过合资、独资等形式建立境外公司或境外生产基地。支持外贸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加强境外商标注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际名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负责)

5.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境外资本运营。紧紧抓住丝路基金和亚洲投资银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历史机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新设或并购境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境外直接上市、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等跨境资本运作。(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工信局负责)

6.鼓励企业境外技术入股、并购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产业分工到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或并购研发中心,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抓住高新技术国际产业化转移的契机,通过多种方式收购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提升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宝鸡中心支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