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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创业中心,高科公司:

为了强势推进咸阳高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咸阳高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6月30日

咸阳高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素质,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顺利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年规划(2015-2017)》(咸字〔2015〕23号)指标任务,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利民惠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优美的生态环境、高尚的道德风尚、优良的文化品质、良好的社会秩序,不断优化高新区发展环境、提升高新区整体形象,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着力打造中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创新型特色园区。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开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进程,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园区道路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和辖区企业、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年内,对自建道路路面损坏情况、交通信号灯运行情况、路灯完好情况和其它道路设施进行检查和整修,做到道路平整畅通,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无损坏占用现象,配套设施完好,公用设施能正常使用,并建立维修机制。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快完善水、电、气、暖、讯、灯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绿化工作,力争在道路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牵头部门:建设局

(二)市容环境卫生

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积极协调渭滨办对高新区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大清扫、大粉刷,特别对办公区域、车间厂房、居民小区、楼道、经营性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做到公用电话、邮箱、报栏、路灯、座椅、雕塑、井盖、垃圾桶、扶梯干净整洁,功能完好;辖区主次干道卫生保洁到位、门前管理秩序良好;绿化带内无杂物,居民小区无乱搭乱建现象;抓好陈旧建筑物、破旧围墙、受损护栏、公用设施门窗的粉刷清洗和维护修缮,做到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牵头部门:渭滨办

(三)道路交通秩序

对自建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及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进行普查,做到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适时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合理配置警力,做到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机动车和行人遵守交通规章,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发生。加大查处力度,纠正非法营运和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现象。

牵头部门:交警中队

(四)思想德道秩序

机关工作秩序良好,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执行良好,全年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单位内部关系和谐,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讲究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无闯红灯、醉酒驾车、违犯禁酒令、吵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等不文明现象。干部职工法治观念牢固,注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无虐待和不赡养老人、家庭暴力、不抚养未成年人等侵犯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无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五)社会治安环境

结合重大节假日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抓手,对农村、城市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学校、城乡结合部、公路周边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出治安问题,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供水、供电、通信、施工场地等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适时对公共场所、酒吧、网吧、舞厅等场所组织开展排查活动,严禁黄、赌、毒。

牵头部门:公安分局

(六)服务水平

突出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形象提升,全面推行语言、仪表、行为、服务、环境五种基本服务规范。坚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文明办公、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在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跟踪问效制,强化监督检查,提升行政效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年内,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勤政廉政满意度的测评与调查,开展行风评议,及时处理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企业、群众对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监察室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机构。成立以管委会主任刘爱平同志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王志民为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高新区“创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创文”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任务落实。创建工作实行领导包抓制,指导督促分管部门抓好承担任务的落实。各领导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高新区创文办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把创建工作各项任务下达到有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以牵头部门为主,其它部门要积极配合,严禁推诿扯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测评要求推进创建任务按期完成,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依据《指标任务分解表》的安排,及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在规定时间里逐项抓好落实。

3.严格督查,加强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模拟测评。完善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2015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任务没有落实,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贻误,导致高新区在检查考评、测评中被曝光、失分的部门与个人,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动员会、集中学习、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咸阳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使创文工作走进机关、走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社会影响力,促进文明争创活动人人参与,蔚然成风。

5.增加投入,加强保障。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投入,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部门职责,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把“创文”工作中涉及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财政分局要将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高新区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