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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引导机制的意见(咸政发〔2013〕31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域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集聚度,确保招商质量和成效,现就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引导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1、树立“全市一盘棋”发展理念。引导重大招商项目按照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落地,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提高投资效益,避免不良竞争,增强区域竞争力。2、树立用项目引导产业转型理念。引导重大招商项目按照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落地,有利于突出主业,错位发展,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壮大产业,支撑发展,打造咸阳经济升级版。3、树立战略招商、科学招商理念。引导重大招商项目按照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落地,有利于实现招商方式由政府主导向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商招商,以产业链招商,围绕产业布局招商,围绕主导产业招商。二、明确指导原则4、建立项目落地引导机制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1)统筹规划。统筹政府与市场,兼顾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理引导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集聚,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2)市域无界。突出各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打破行政界线分割,因地制宜,合理分工,趋优布局产业。(3)产业集聚。着力改变目前产业分散式、平面化布局的状况,突出重点区域,强化园区集聚功能,推动市域主导产业极化集聚和轴化分布。(4)利益共享。兼顾洽谈成熟、因产业规划原因落户其他县市区、园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下简称异地流转项目)引入方和承接方利益,实行利益共享。三、加强规划引领5、强化产业规划引导。认真落实《咸阳市“十二五”工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咸阳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总体规划》、《咸阳市能源化工等九大产业规划》,根据各县市区、园区主导产业,有效引导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链延伸,形成产业集聚,优化市域产业结构,加快构建具有咸阳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四、强化项目前置评估6、创新项目信息收集机制。树立全民招商理念,全民参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招商信息;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人脉资源,搜集投资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招商网络,发挥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力量,拓宽信息渠道。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成渝经济区、海西经济区为基础,以港澳台、日、韩、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为辐射区域,关注产业转移动向,全面收集投资信息,重点筛选分析投资需求,建立投资信息库,实行市县联动,信息共享,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效信息,各县市区、园区和市招商局各分局按照主导产业,实行“点对点”跟踪,叩门招商,紧盯不放,力促达成合作意向。7、建立项目前置评估机制。对拟引进的重大项目实行前置评估。前置评估分初审评估、终审评估两个阶段。初评根据《陕西省重点产业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规定,从资源代价、排放总量、安排就业、财税贡献、投资强度、综合带动等六个方面进行。六大指标体系总分设置为100分,各指标具体权重为:资源代价25分,环境容量15分,安排就业15分,财税贡献15分,投资强度15分,综合带动15分,项目评估得分超过80分通过初评。项目前置评估初评由市招商局牵头,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 项目前置评估终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从产业政策、经济效益、环境保护、节能评估、安全生产和市域产业布局规划等方面进行。经过评估,对拟引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建议书提出咨询建议、行业要求、要素配置等意见,明确引进与否,确定项目区域(县域工业集中区、咸阳高新区、纺织工业园、咸阳精细化工园、北塬新城)选址建议,形成终评意见,并反馈拟投资单位。项目前置评估终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负责。8、促进项目合理布局。市招商局根据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项目区域选址的建议,依据项目产业类别和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引导投资项目入驻专业园区、主导产业集中区,确定项目区域选址,指导项目承接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积极与投资方沟通、协调,签约投资合同。五、加快项目落地推进9、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承接方积极帮助投资方加快前期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各项审批审核手续的办理,推动项目尽快进入实施建设阶段。10、加快项目建设。项目承接县市区、园区全面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套班子服务,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建设环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达效。六、优化工作流程11、提交项目资料。拟投资单位编制上报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建议书》。12、开展项目前置评估。市招商局根据投资单位提交材料,组织项目前置评估初评,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决定进行项目前置评估终评,提出项目区域选址意见。13、引导项目落地。市招商局根据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意见,商引入方、承接方、投资企业洽谈形成投资合同。项目承接方健全招商项目包抓责任制,确定专人协助客商办理手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职能职责办理行政许可,推进项目建设。七、鼓励产业合理布局14、实行引入方和承接方利益共享。对因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等因素确需跨县市区建设,以及洽谈成熟,因产业规划原因落户其他县市区、园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投资额认定、招商引资奖励、固定资产统计、地方财税收入等相关经济指标统计考核奖励方面实行引入方和承接方共同分享。(1)异地流转项目投资额认定、到位资金认定、招商引资奖励,引入方和承接方按3:7的比例分享,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2)异地流转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按在地原则统计,考核评比时引入方和承接方按3:7的比例计算,由市统计局负责认定。(3)异地流转项目产生的税收,各县市区、园区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由引入方和承接方按3:7的比例分享;第6到第10年,按2:8的比例分享,由市财政局负责认定。15、建立招商费用补贴制度。异地流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项目除外,重点为改造提升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开工后,给予引入方相应的招商费用补贴,其中总投资1亿元至10亿元的(含10亿元)补贴10—30万元、总投资10亿元至50亿元的(含50亿元)补贴30—50万元、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补贴50—100万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八、加强统筹协调16、明确职责任务。异地流转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前所有协调服务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有关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参与。投资合同签订后市招商局将项目资料移交承接项目的县市区、园区,承接方牵头负责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引入方配合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17、加强督查考核。将项目前置评估工作、引入(承接)异地流转项目情况、重点产业招商情况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招商局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