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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1、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西部地区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于重大项目,高新区管委会将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的机构,为项目实施提供“一条龙”服务,同时对所有入区项目在宝鸡高新区建设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级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都予以兑现。

  4、对项目在高新区建设时,管委会各有关配套部门,将采取特事特办,保证水、电、暖、汽等配套设施按期到位,同时在政策的允许范围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收费,采取减、免、缓的形式,为企业减轻收费。

  5、高新区管委会将重点安排科技创新基金用于企业发展,并优先为重点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争取政策资金扶持。

  6、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商定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