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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

1.凡来宁陜投资需徵用或租赁土地的,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佔地品质及用途,地价(租)可按评估价的50%-90%收取,宁陜可以地价入股分红。

2.成片开发“四荒”地,兴建经济林特园和发展旅游业,可在年1元/亩优惠价位的基础上,再优惠50%-80%,使用期可延长到100年;颁发土地使用证时,只收取工本费;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自由流转。

租费徵收

1.外来客商来宁陜投资开发生物、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兴办资源加工性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从获利年度起,再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徵收。

2.投资矿产开採及加工的企业,优惠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水电企业在建期间免收水资源费;新办绿色企业,免征3年农业特产税。

3.国(境)外投资者新办的“叁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凡属生产性企业,除享受上述第1、第2条税费减免政策外,还享受亏损弥补税收优惠政策。

4.在县外投资者兴办的独资企业或与宁陜合股、联营企业中担任行政、技术职务的人员,由企业代交2至5年个人所得税。

投资程式

1.外来客商根据个人投资意向,只要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以及身份证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即可自主决定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不受任何限制和干预。

2.投资者依法签定项目合同、章程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实行“一厅式”审批,凡属县级许可权内的审批手续,在收到全部有效证件之日起3天内批復,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按许可权审核后,允许先行筹建,随后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批手续。

扶持奖励

1.优先保证外来投资企业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需要。

2.严格保护外来投资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保障。

3.县外投资者愿在宁陜落户的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籍手续,其住房、家属及子女就业、上学、招工、招乾等与宁陜居民同等对待,具有公民资格的,享受包括参政议政在内的各项公民权利。

4.重奖引进县外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引进项目、技术、设备来宁陜改造企业,由受益企业按项目投资总额的 1%一次性付给酬金;引进项目、技术、设备来宁陜新办企业,县财政按企业新增所得税的20%一次性发给奖金;引进无偿资金,可按引资总额的15%给予奖励;引进参股资金,按引资总额5%提奖;引进外资,使用时间满3年,按引进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引进贷款,属3年以上无息贷款的,按贷款总额的3%给予奖励,3年以上有息,按贷款总额的2%给予奖励。(摘自宁发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