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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决定,抢抓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开放性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宝市发(2011)2号《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投资、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和城乡建设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辖区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自然人。

第二条 投资资本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等,方式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兼并、购买企业产权及BOT、TOT。

第三条 投资在1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关天规划和《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 投资在1—5亿元的重点项目,除享受普惠政策外,土地规费区级部分全免,并为企业免费培训员工。

第五条投资在5亿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项目、科技创新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100强、龙头企业等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六条对科技工业园区与外地共建产业园的,入园配套企业除享受市上九大产业集群优惠政策外,自缴纳所得税年度起,对所交税额由区财政会同税务部门进行核算后,区级部分依照前三年60%、后两年40%的比例奖励建设方。

第七条 从2011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政策扶持和奖励,具体由区承接产业转移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对来我区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区上实行绿色通道,七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各种程序,并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第九条对破坏投资环境的各类投诉,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及时受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