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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吴堡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北靠佳县、西接绥德;东南濒临黄河,与山西省柳林、临县隔河相邻。307国道横贯东西,已开工的GZ35高速公路(银川—青岛)纵贯南北。即将动工的太中铁路(太原—中卫)穿境而过。吴堡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地下有丰富的优质主焦煤,地上是优质红枣产区,优质蚕桑示范基地。邻近有丰富的石灰石,是企业家和有识之士投资的理想地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给中外有识之士提供理想的投资环境,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方位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投资商以独资、合资等方式投资于能源、交通、环保、煤炭、农林牧等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国内外有识之士组建中介服务机构,投资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的资产重组,以技术、品牌、专利、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现有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凡来吴投资于农牧业、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公益事业的国内外投资者,其所用土地由行政无偿划拔使用。对承租开发土地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70年,在使用年限内,对已开发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三、来吴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注册、登记,由县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在项目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政务大厅在收到文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内审批手续;同时无偿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投资商投资新建各类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的办法征收,即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评审中心审查认定的重大科技企业,增值税三年内将所征总额的25%,由县财政列支返还给企业;对进口的设备,按规定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凡投资经营和参与开发的区外人员,免费办理本地非农业户口。住房、交通、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最大的优惠。

六、凡招商引资新建产业性项目的,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者,奖励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10‰;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者,奖励引资者实际到位资金的5‰;具体奖励事项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兑现。

七、投资商来吴投资的接待、咨询、联络、协调等工作,由县经济发展局统一负责(联系电话:0912-6521214),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吴堡县投资环境110办公室负责解决。(联系电话:0912-6521119)

八、过去与此不符者以本优惠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