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汉中“三市”建设,近年来,汉中市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大胆创新,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和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汉商回归和全民招商。
详细内容请参阅2017年3月16日出台的《汉中市鼓励汉商回归创业十条优惠政策》(汉政发〔2017〕8号)和2018年1月11日出台的《汉中市2017年度招商引资单项工作评选奖励办法》(汉市经合发〔2018〕7号)。
汉中市鼓励汉商回归创业十条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汉商关注家乡发展、熟悉汉中市情、发展意愿强烈的优势,切实凝聚汉商力量,鼓励汉商回归投资创业,回报桑梓,促进全市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扶持项目落户
(一)优先保障汉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使用政府收储土地。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对投资非盈利性教育、科研、体育、文化、医疗、养老等设施用地,在不低于国家最低出让价格标准的情况下,确定优惠供地价格。对汉商回归创业需要使用工业用地的,可以灵活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应方式;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首次缴纳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对特大特优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年内能达产达效的企业,按贷款额度的2%给予贴息补贴。对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按新增贷款的2%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汉商组团投资创业,参与园区建设和运营,形成以园区为载体,上下游产业紧密关联的产业链。根据投资情况和产业规模,实行一事一议,予以重奖。
(四)汉商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经审批认定后,按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5%予以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创业基地)的企业给予补助和扶持。
(五)对拥有科技成果并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汉商,经评审,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最高科技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到70%,由创业所在地政府帮助协调提供便利服务和优惠。
(六)鼓励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回乡创业和参与扶贫攻坚。凡牵头兴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电子商务,并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给予扶贫贴息贷款和产业化扶贫项目支持。
(七)汉商创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最大限度的减免政策。
第二条 鼓励经营贡献
(一)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对当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40%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
(三)对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50%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
(四)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速10%以上、年度企业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经过扶持,当年首次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企业,补助企业20万元。
(五)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汉商企业产品出口。对汉商企业进出口产品,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第三条 奖励杰出人才
(一)每年评选若干名杰出汉商,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并聘为“经济顾问”、“扶贫顾问”。
(二)属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汉商回汉创业,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资金,分三年给予人才30万元补贴。
(三)属“百人计划”人选,省“三秦学者计划”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内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的汉商回汉创业,经评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分三年给予人才20万元补贴。
(四)属经认定掌握核心技术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的汉商回汉创业,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分三年给予人才10万元补贴。
第四条 奖励提质增效
(一)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汉商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二)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证的汉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汉商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四)对当年争创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贯标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加大金融扶持
(一)在市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融资平台框架内,优先支持汉商投资项目,支持其投资我市六大产业项目,支持优势企业产业升级和规模扩张,支持科技孵化项目产业化、创新项目规模化。
(二)汉商企业生产性项目实际获得的新增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且贷款规模500万元以上,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以企业每个季度生产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础,以投资总额中的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为基数,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为标准进行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奖励企业上市
在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汉商企业,奖励2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汉商企业,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联动发展
鼓励本市内企业抱团发展。同质同价条件下,工业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宣传培训
(一)对当年在中央电视台和凤凰卫视进行广告宣传的,按广告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支持汉商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参加A级展会的,市财政补贴50%的展位费。
第九条 优化招商服务
(一)推行首问负责制、并联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落地。
(二)建立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开通汉商投诉专线,深入实行“五个一”项目跟踪落实机制(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包抓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套服务机构、一抓到底)。凡汉商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所在县区或园区主要领导包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对重点汉商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实施全程跟踪服务。搭建信息咨询、业务指导平台,为汉商提供政策法规、税费减免和政策兑现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十条 附则
(一)本优惠政策适用于2017年5月1日以后,汉中籍在外人士回乡投资新建,且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汉中市范围内的企业。
(二)符合本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市经济合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汉中市2017年度招商引资单项工作
评选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汉中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参选范围
各县区、市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和专项工作考核对象。
2、评选条件
当年主导或参与引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单位。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指引进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含),在平川县区(含开发区、专项工作考核对象)落地的单个合同项目,或引进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含),在山区县落地的单个合同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分别达1亿元(含)或5000万元(含)以上,符合汉中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
(二)评选指标及分值
1、当年签约重大项目数量(不设上限)。当年每主导1个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单位得20分,参与引进1个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得10分。
2、当年签约重大项目的投资总额(30分)。根据当年引进重大项目的投资额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
3、签约重大项目的到位资金(30分)。根据当年引进重大项目的到位资金额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没有到位资金不得分。
以上三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该单位评价得分。
(三)评选程序
1、各参选单位对标自查,填写《汉中市2017年度引进重大项目确认登记表》,经投资方认定,由落地县区(专项考核单位)政府(管委会)审核报送市经合局。
2、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市经合局审核认定,按照指标分值计分。
(四)奖项评定
按平川县区、山区县、专项工作考核对象、市直部门4个组别,每组依据评价得分排序,对得分前2名,且符合受奖条件的,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引进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38个有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
(二)评选指标、分值和方式
1、市场主体评价(70分)。通过第三方机构,以电话访问的形式,对各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每个被评价单位须接受20个访问对象的评价(访问对象由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县区招商主管部门、汉中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招商主管部门提供汇总后,随机抽取),评价结果由市经合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统计。
评价得分=(满意票数×1.0+比较满意票数×0.7+一般票数×0.4-不满意票数×0.5)×70%。
2、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价(20分)。由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单位进行评价,由市经合局汇总。
评价得分=(满意票数×1.0+比较满意票数×0.7+一般票数×0.4-不满意票数×0.5)×0.4。
资料印证(10分)。由政府部门提供相关的印证资料,由市经合局负责汇总计分。分值计算:
得分项:①出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或在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出台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得3分;②对涉及招商引资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有明确规定并进行宣传公告的,得3分;③在项目审批、建设、投产等关键环节,及时给予帮办服务有具体案例的,得4分。
扣分项:有外来客商举报该部门在党风廉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问题,并经核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评选程序
依据三项指标得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对得分前八名且符合受奖条件的,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引进汉中市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自然人(不含:1、本职工作与项目引进有直接关系且在项目引进中起非关键作用的财政供养人员;2、项目股东或参与投资的;3、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或中介机构(以下统称“引荐人”)。
(二)评选条件
1、所引荐项目为合同项目,且符合中、省、市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项目资金系引入汉中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3、项目合同总额达到或超过5亿元(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且当年(签约次日到次年度签约当日)到位资金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单个项目。
(三)评选程序
1、由引荐人填写《汉中市招商引资引荐重大项目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考核对象)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2、引荐人将《汉中市招商引资引荐重大项目奖励申报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市经合局进行初审:
(1)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2)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省级财政部门许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项目投资方出具的引荐证明材料和签约合同文本;
(5)引荐自然人或中介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项目的基本简介(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税收等方面情况)。
3、市经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市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就投资额、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税收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核。
4、由市经合局提出意见,由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具体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5、对拟表彰奖励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公示。
四、奖励
以市政府名义授予“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上述奖项,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除已有明文规定的外,奖金的40%用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产生的费用,6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