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38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形势任务

(一)面临形势。文化产业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文化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提出的文化强市奋斗目标,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极大地激发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我市经济正处于发展上升通道,文化产业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从整体上来看,文化产业发展与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已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我市悠久丰厚的历史文化、光辉灿烂的红色文化、美丽富饶的山水文化、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颇具实力的现代文化优势,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历史厚重、内涵丰富、中外游人向往的文化旅游景区;做强一批功能齐全的标志性文化基础设施,使之成为文化强市的重要支撑。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年均增速保持29%以上,到2015年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5%以上,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2020年增加值在“十二五”的基础上再翻一番,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二、发展重点

(三)培育十大文化重点项目。按照唯一性、至高性和市场性原则,以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加大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的深层开发,培育和提升欢乐东方文化城、咸阳市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电影《夺宝帝王谷》拍摄、唐顺陵精品石刻文化观光带、乾陵文化产业园、茂陵大汉雄风文化园、爷台山战地主题公园、马栏革命旧址、武功民间手工布艺文化产业园、三原秦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资源优势到产业优势的转变,带动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

(四)打造十大文化基地项目。按照先导性、带动性和聚集性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创新体制机制,打造礼泉县袁家村综合旅游景区、咸阳大秦古桥风情园、陕西沣禾苑文化产业基地、陕西泾渭茶文化体验中心、武功苏绘璇玑馨绣布艺文化产业公司、三原金源度假山庄、咸阳海泉湾休闲度假区、兴平唐马嵬驿民俗体验园、乾县弦板腔剧团、咸阳影艺文化传媒公司等十大文化基地项目,实现资源、人才和产业聚集,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成为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和要素聚集地。

(五)建设十大文化设施项目。按照标志性、补缺性原则,规划建设咸阳图书馆、咸阳市群众艺术馆、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多功能影剧院、文化广电中心、陕西秦峰美术馆、景行园文化艺术园区、资源共享工程、咸阳青少年宫、县级文化场馆等文化设施项目,彰显咸阳文化特色,体现时代风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要。

三、推进措施

(六)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以项目为纽带,鼓励大型文化企业或其他具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实现规模扩张、产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文化企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凝聚力量,整合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形成一批潜力大、活力足、机制新、效益好的文化企业。

(七)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一是市场化运作为主。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属地化和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多渠道筹措。二是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市级项目以市财政投资为主,县级项目以各县市区财政投资为主,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三是整合部分现有文化资金。按资金准备情况分批分层实施。

(八)大力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和项目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鼓励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提升项目运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培养和引进高端紧缺艺术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贸易人才、文化创意策划人才、数字和网络技术人才等,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奠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九)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融合发展。依托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型领军企业,使科技创新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文化遗产、娱乐演艺、印刷业、观光创意、节庆会展等重点行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咸阳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加快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印刷、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通过政府购买、免费提供文化服务的方式,培养公众文化消费意识。适应公众文化消费需求,不断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四、配套政策

(十一)完善投融资机制。整合部分现有文化资金,设立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资金注入、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对重点文化项目建设资金新增国内贷款部分,市财政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30%-50%给予贴息补助。根据发展需要,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设旅游、体育、影视、艺术品、动漫游戏等基金。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杠杆作用,推动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

(十二)建立担保补贴、保险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或直接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经批准可免征3年营业税。对文化企业重大项目实行保险的,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的30—50%对文化企业给予补贴。投资文化企业实现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按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盈亏相抵后的净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民营文化企业在享受以上政策方面按奖励标准上限执行。

(十三)实施土地倾斜政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经营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两年内缴清。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新增用地,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土地招拍挂成交后以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涉及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项目的,在坚持以市场方式配置国土资源的原则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土地中介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决定,在向社会公开的程序下,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文化单位将原划拨土地用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可以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经文化单位资产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采取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对涉及土地进行处置。

(十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单位,在认定后3年内,减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办法由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十五)放宽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母分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请登记企业集团。

(十六)制订《咸阳市文化设施发展纲要》。根据市情实际和发展需求,制订《咸阳市文化设施发展纲要(2013—2017年)》,科学指导全市各级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文化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与文化强市建设相匹配的设施条件。

(十七)贯彻落实好已有各项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方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都是指导我市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要抓好贯彻,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用足已有政策。

五、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领导。成立咸阳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体育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市电视台、咸阳日报社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广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研究文化产业政策,组织推进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

(十九)加强项目管理考核。各项目的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制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排名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推进快、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推进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项目淘汰机制。

(二十)加强协作配合。文广、体育、文物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推动相关项目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国土、商务、税务、工商、统计、外事、金融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动项目实施和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合力。

(二十一)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方法,全面、客观做好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同时要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季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并作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