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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编

近年来咸阳市为了充分发挥招商引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加有效地开拓国内外市场,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本和技术,实现咸阳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其中: 1、《中共咸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省市共建大西安加快推进创新型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咸发〔2012〕5号)中: (1)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县域园区发展,将部分事权和审批权下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园区申报省级园区。积极吸引西咸新区各新城、西安产业园区与相关县市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以市高新区、咸阳新兴纺织工业园、咸阳化工产业园等为重点,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央企、全国民营100强企业来咸发展。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给予优惠政策。 (2)财政税收政策。在省上1亿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筹集1亿元,作为咸阳市重点投融资公司的资本金,支持咸阳市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板块和重点园区建设等。逐年增加对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重点项目等的专项补助。市财政设立2亿元重大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引进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对产值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15年前实行50%返还政策,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税政策。对投资5亿元以上或投资额2亿元以上且每亩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自缴纳所得税当年起前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实际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关键装备产业化(含科技攻关)项目给予300万元贴息或补贴,对每1000mw光伏全产业链项目给予6000万元贴息。对省政府确定的20户光伏和led重点企业,以上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高星酒店,给予连续三年减免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对新引进的农业产业化类项目,2017年前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3)投资金融政策。积极参与大西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编制,实行差异化引导政策。与西安、西咸新区加强招商引资对接,力争尽快统一土地利用政策、税收政策、招商服务标准。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推进跨区域项目建设。科学整合、高效使用现有财力资源,集中支持全市重点板块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市区按200元/平方米征收;兴平、乾县、礼泉、泾阳、三原、彬县按150元/平方米征收;其余武功、淳化、永寿、旬邑、长武五县按100元/平方米征收;省市重点镇按30元/平方米征收;对不便于核定建筑面积的建筑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5%计征;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适当予以减免。深入研究省市共建大西安各项政策,千方百计争取省财政支持,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力度。支持咸阳市城市投资公司、财政投资公司、旧城改造投资公司、水务投资集团公司、高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纺织集团公司、北塬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加快发展,增强可持续投融资能力。鼓励重点企业扩大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咸阳市境内企业的新增贷款,比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3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每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积极争取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咸阳市的支持,对新设立或迁入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工业和商贸类企业总部,根据注册资本和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4)土地支持政策。全力争取中省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和指标,确保用地水平与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水平基本相当。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科学评估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探索集体农用地流转有效形式及补偿新机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城乡用地建设规模、全市土地指标主要向重点板块、重点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倾斜。(5)科技人才支撑。整合利用区域社会科技创新资源,推进“12315”科技创新工程(100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培育200家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壮大30个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发展50个科技创新平台,打造100个科技创新团队),构建一批围绕支柱产业和中小产业聚集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积极中报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和国家现代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全力争取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在咸阳市设立分中心,建设西安高新技术研发转化基地。在咸阳市技术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行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或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大力培育创新团队。实施人才优先战略,盘活现有人才,创新体制机制,努力营造政策留人、环境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氛围。(6)优化发展环境。创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型、责任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提升全体市民的守法意识和整体素质。2、《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字〔2011〕60号)中:(1)重点支持引进重大项目。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新引进的产值5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序前500名的,除享受省上的各种奖励外,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时考虑国内同行业平均纳税水平情况。对投资5亿元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自缴纳所得税年度起前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后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重大项目予以扶持,市财政设立1亿元的重大项目扶持基金,用于项目配套建设。 (2)支持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新引进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对引进设在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对我市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除享受省上的奖励外,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200—500万元予以奖励。 (3)支持招引农业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的农业产业化类项目,自缴纳所得税年度起前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后5年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原有农业产业化项目增资部分按该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需奖励、扶持的新引进现代农业项目,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扶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文化产业项目、五星级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在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期满后,前2年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20、支持园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园区建设资金,扶持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基础配套建设。不断优化园区经营开发质量,明确园区职能,将部分事权和审批权下放,提高其发展经济的能力和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园区可加挂市级园区牌子,支持其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园区。支持基础好,产业特色突出的县市区园区争取省上用于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和孵化器建设等扶持资金和政策。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关联度高、集群效应明显或3年内产值突破100亿元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享受县级待遇。建立园区与招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促进项目向园区集聚。 (5)分类保障大项目用地。对已签约的大项目,根据其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分类排队,提出项目供地计划。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对投资5亿元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及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积极创造增量,盘活存量,为重大项目用地提供保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整治工作,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鼓励老企业进行厂房改建,鼓励容积率低的工业园区进行二次改造。 3、向在咸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咸阳市域外投资企业在咸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颁发“咸阳市绿色通道证”。 持证人可享受的有关待遇: (1)自愿落户咸阳市的,凭绿色通道证公安部门及时予以优先办理手续;其子女入学,教育部门予以在市属公办学校范围内自由择校权,并免收借读费。 (2)公安、交通、公路部门对持证人乘坐的专用车辆一般违规情节轻微的,只纠违不处罚,无法定事由一律不扣车、扣证和罚款;车辆上户、过户、换证、审验等优先办理,并依法免收费用。 (3)在咸阳博物馆、茂陵、昭陵、三原城隍庙等市属旅游景点游览,免收本人(可随行5人以内)门票费,且免费提供导游服务。 (4)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持证人所办企业宣布停建、停业、停电、停热、停气、停水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全力协调处理。 (5)在咸阳市内有关部门、机构,办理、咨询有关业务时享有优先接待权。所有部门、机构要实行“首问责任制”,优先予以办理、答复。 (6)办理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