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规上企业创新调查报告企业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元素,也是创新发展的主体。2016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陕西省统计局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以问卷的形式,对全省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特一二级建筑业企业、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部分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共13587家的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全省近4成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行业创新类型特色鲜明,8成企业对创新的作用持肯定态度,工业企业创新最为活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同时,创新政策效果不够理想,受惠面、知晓度和便捷度有待提高,企业创新合作度偏低,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是阻碍企业创新的主要因素,企业创新战略目标层次偏低等问题应予重视。一、陕西省企业创新的特征分析(一)近4成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创新成功率高达95%2016年,陕西省13587家被调查企业中有5247家企业进行了创新活动,占比38.6%,说明总体上我省企业创新活跃度较高。在开展创新的企业中,成功实现创新的企业4993家,创新成功率达到95.2%。大中型企业更具创新性,开展创新活动的大中型企业1575家,小微型企业3672家,大中型企业创新成功率达95.9%,比小微型企业高1.1个百分点。(二)行业创新类型特色鲜明,组织和营销创新成为企业最主要的创新活动调查显示,企业创新类型从传统的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等技术创新活动逐渐向组织创新、营销创新等非技术层面创新活动拓展。工业企业与建筑业、服务业企业相比,更注重依靠技术创新对产品更新换代、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转型升级。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的占34.2%,高于陕西省平均水平11.5个百分点。服务业企业更侧重引入全新的营销策略和组织管理方式,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陕西省实现产品或工艺创新的服务业企业751家,实现组织创新、营销创新的企业分别为1552和1527家,开展非技术创新的企业明显多于技术创新企业。批发零售业开展组织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最为普遍。在有创新活动的批发零售业企业中,开展组织管理创新或营销创新活动的比例达96.9%。其中,有组织管理创新活动的企业占74.6%,有营销创新活动的企业占82.2%;同时实现组织管理和营销创新的企业858家,占60.0%。(三)8成企业对创新的作用持肯定态度,四种创新对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带来重要改变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企业中,82.1%的企业认为创新对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了一定或重要作用。在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中,认为创新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了一定或重要作用的比重提高至95.1%,在有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中,96.6%的企业家认为创新对生存和发展起了一定和重要作用。创新在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调查结果看,81.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开展产品创新“提高了产品性能”;72.2%的企业认为“增加了产品品种”;76.0%的企业认为“开拓了新的市场”;78.6%的企业认为开展工艺创新“提高了生产效率”;76.3%的企业认为开展组织创新“提升了管理效率”;68.7%的企业认为开展营销创新“开拓了新的客户群体”。(四)工业企业创新最为活跃,高新技术行业创新带动作用明显陕西省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分别占行业的46.4%、29.3%和33.7%。装备制造业创新带动作用明显,开展创新活动企业占59.4%,高于规上工业13.0个百分点。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占比达到76.5%,高于规上工业平均水平30.1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活力凸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展创新活动占72.8%,明显高于服务业33.7%的平均水平。(五)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近6成发明专利被实施为保持和提高创新竞争力,相当部分企业通过采用多种形式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进行了保护。2016年,全省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或相关措施的企业占59.1%,其中:申请了注册商标、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和发挥了时间上的先发优势的企业分别占14.3%、13.0%和25.0%;分行业看,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或相关措施企业比重分别为68.1%、47.6%和53.4%,其中力度最大的行业是制造业,比重为72.5%。2016年末,我省共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13978件,工业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量最多,为11520件;全部发明专利中,58.2%的专利被实施,其中:建筑业发明专利转化率最高,为96.9%。二、需要关注的问题(一)创新政策效果不够理想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家认为10项创新相关政策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有一定影响,但其中仅有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政策的认同率超过一半,有三项政策受政策惠及面的影响认同率不足40%。我省企业家对10项政策认为有效果的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受惠面、知晓度和便捷度有待提高在调查的10项政策中,企业家均将“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列在影响和制约政策执行效果的第一位,有3项政策因惠及面窄企业家选择的比重超过70%。企业家认为影响和制约政策执行效果的第二大原因是“不知道此政策”,有9项政策将其列在第二位。企业家认为影响和制约政策效果的第三大原因是“吸引力不足”,因政策的扶持力度较低,有5项政策企业家的选择比重超过了10%。“办理手续繁琐”是影响金融支持相关政策一大因素,有15.7%的企业家选择了此项,系影响该政策的第三大原因。企业家对政策效果不明显的原因选择(三)企业创新合作度偏低调查的全部企业中,仅有16.5%的企业开展了创新合作,创新合作度明显偏低。其中,建筑业企业开展创新合作的比重最低,为8.7%,远低于服务业(10.6%)和工业(24.9%)。企业规模越小,创新合作度越低,微型企业开展创新合作的比重仅为6.0%,分别比小、中、大型企业低了10.1、11.5和40.7个百分点。从产学研合作形式来看,共同完成科研项目为合作的最主要形式,占64.7%;其次是聘用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人员到企业兼职,占34.9%;在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中设立研发机构仅占11.0%。(四)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是阻碍企业创新的主要因素当前企业普遍面临人才流失问题,尤其是高端人才匮乏现象,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2016年,我省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的企业中,有48.8%的企业将“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视作开展技术创新的最大阻碍,占比超过了“创新费用方面成本过高(31.1%)”和“缺乏技术方面的信息(25.5%)”,在十二个选项中列第一位。(五)企业制定创新战略目标层次偏低从调查情况看,参与调查的企业中有56.8%的企业为今后的发展制订了创新战略目标。在已制定创新战略目标的企业中,53.2%的目标为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实力,以赶超国内领先水平为目标的企业占19.5%,以赶超国际领先水平为目标的企业占4.8%,而以保持国际领先地位为目标的企业仅占2.7%。企业制订的战略目标分类三、对策建议(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人才步伐一是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坚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加快在信息科学、航空航天等专业科技领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二是重点引进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内外人才密集地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三是不断进行人才制度创新,降低人才在区域内自由流动的流动成本,鼓励创新人才的无障碍流动,加快知识、技术、信息的扩散与转移,从而提高区域的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四是加大人才激励制度建设,深化人才以技术(管理)占有股份、期权参加分配制度,以技术入股等柔性方式留住科技人才、激发科技人才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产学研协同创新载体建设和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协调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大企业产权改革力度,构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通过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逐步降低国有企业比重,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以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三是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发展。政府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以发挥产学研合作资金本身的激励功能。四是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使产学研结合点前移。推动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三)加强创新政策宣传,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一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科技、经信、税务、财政等多部门联动,加大对相关政策的解读,明确政策含义,提高政策透明度,做到宽层次、多领域、全覆盖,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二是优化审批服务,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明确权力责任清单,简化优惠政策的审批和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综合成本。三是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各级政府、各类高校、科研院所联络与合作,促进重大项目和创新资源进行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四是加大对创新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使有关政策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四)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切实加大科技投入一是依法确保政府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整合优化各类科技资金结构,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科技投入重点,切实保障重大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二是发展多元化的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和对政府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业务进行奖励补贴。三是建立和完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政府再担保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四是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政策,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项目,应当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贷款。五是实施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