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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家食安城市创建工作迎来“省考”

2月20日,省食安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评价组莅临我市,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进行验收。

当天下午,评价组一行召开汇报会,听取我市创建工作汇报。自2014年9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我市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领导机构,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全市117个镇街均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1729个村、164个社区配备了协管员,全市聘请430多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构筑起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全市投入1295万元用于小作坊、小餐饮升级改造,投入820万元改造提升市粮油监测站和市疾控中心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同时,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在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准入退出、不合格销毁、受理投诉、信息公示与报告等制度,肉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杜绝私宰肉、病害肉流入餐桌,率先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处体系,用实际行动筑起了市民舌尖安全的“防火墙”。

汇报会上,评价组要求我市要充分认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确对待考核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实事求是,确保考核验收工作客观真实。要以此次考核验收为契机,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据悉,验收组一行将在20至22日期间走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等地,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与暗访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验收。

市委副书记陈光明主持汇报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欣汇报了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