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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陕西远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11.3万亩红豆杉产业项目备案的通知<small>

延发改农〔2016〕53号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远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11.3万亩红豆杉产业项目备案的通知陕西远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陕农综发〔2016〕5号文收悉。你公司建设11.3万亩红豆杉产业项目,经我委审查,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规定,同意备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陕西远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11.3万亩红豆杉产业项目 二、建设地址:延安市洛川县永乡周边、旧镇洪福梁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1.3万亩红豆杉产业化基地,其中10.3万亩种植曼地亚红豆杉发展经济林,1万亩种植东北红豆杉和南方红豆杉发展生态林。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04147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2016年11月-2021年11月。 六、按照陕发改投资〔2008〕107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将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报表上报我委,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陕发改发〔2008〕1631号精神,对备案项目实行备案前置,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八、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仍需建设的项目,建设主体须向原备案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节能监测中心。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8日印发